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出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受理申請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由受理申請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為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xù)。
因客運班線經營期限屆滿,班車客運經營者重新提出申請的,受理申請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需向中途??康睾湍康牡亟煌ㄟ\輸主管部門再次征求意見。
第二十四條 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持進站協(xié)議向原許可機關備案起訖地客運站點、途經路線。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班線還應當備案車輛號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該客運班線車輛數(shù)量同時配發(fā)班車客運標志牌(見附件7)和《道路客運班線經營信息表》(見附件8)。
第二十五條 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確定的時間落實擬投入車輛和聘用駕駛員等承諾。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實后,應當為投入運輸?shù)目蛙嚺浒l(fā)《道路運輸證》,注明經營范圍。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班線還應當注明客運班線和班車客運標志牌編號等信息。
第二十六條 因擬從事不同類型客運經營需向不同層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的,應當由相應層級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許可,由最高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f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注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許可的經營范圍,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再核發(fā)。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已向被許可人發(fā)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換發(fā)。
第二十七條 道路客運經營者設立子公司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設立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經營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客運班線經營許可可以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的方式實施,并簽訂經營服務協(xié)議。申請人數(shù)量達不到招投標要求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許可條件擇優(yōu)確定客運經營者。
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xié)商確定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實施跨省客運班線經營許可的,可以采取聯(lián)合招標、各自分別招標等方式進行。一方不實行招投標的,不影響另外一方進行招投標。
道路客運班線經營服務質量招投標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 在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對等投放運力等不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實施客運班線經營許可。
第三十條 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需要變更許可事項,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按本章有關規(guī)定辦理。班車客運經營者變更起訖地客運站點、途經路線的,應當重新備案。
客運班線的經營主體、起訖地和日發(fā)班次下限變更和客運站經營主體、站址變更應當按照重新許可辦理。
客運班線許可事項或者備案事項發(fā)生變更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換發(fā)《道路客運班線經營信息表》。
[交通運輸] 《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交運規(guī)〔2023〕2號
2025-05-20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tài)監(jiān)督管理辦法》2022年修正
2025-05-20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從業(yè)人員管理規(guī)定》2022年修正
2025-05-20
[交通運輸]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2023年第3號
2025-05-20
[交通運輸]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17號令)2023年修正
2025-05-20
[交通運輸]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范》交運規(guī)〔2023〕4號
2025-05-20
[交通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23年修訂版
2025-05-20